测试为选用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设备提供参考

  实行讯问职务嫌疑犯全程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有着非消极作用,在今年两会期间,受到许多代表委员的关注。其中,设备因素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获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测试工作已结束,测试的结果在高检院检察专网上公布,将为各级检察机关选用功能达标、性能优良的录音录像设施提供帮助。围绕测试工作,记者正常采访了高检院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

  问: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嫌疑犯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下称《建设规范》),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构成及功能要求提出了参照标准。今年1月11日,高检院技术中心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嫌疑犯实行全程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相关设备评测要求》(下称《评测要求》),随后开展了设备的测试工作。请问,测试工作的依据是《建设规范》和《评测要求》两个文件吗?两者的关系是什么?

  答:测试工作是根据《建设规范》和《评测要求》的要求开展的。《建设规范》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构成及功能要求提出了参照标准,但对于检察机关众多用户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抉择设备、哪些设备符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对于已经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单位,他们关心选购的设备性能如何,能不能够实现工作要求。《建设规范》提出的主要是系统各部分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要求,《评测要求》通过设定考查项目,对《建设规范》提出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进行具体考查。《评测要求》依据的是《建设规范》,从属于《建设规范》。

  答:高检院进行统一的测试,是考虑到不是每一级检察院都有能力来进行设备测试。

  测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检测出符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的设备和厂家,为各级检察机关选用功能达标、性能优良的录音录像设施提供参考。其次,通过测试,也使参加测试的厂家更了解自己产品,发现缺陷和不足,一直在改进产品质量,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更好的服务。另外,设备选用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要的一部分,高检院统一对设备做测试提供参考,可以使各级检察院选择使用设备做到明明白白。这对于规范设备选购中的招投标行为,促进选择使用设备工作的廉洁性,保护我们的干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答:从今年2月1日至13日,对20个参评单位的31套设备做实测(包括14套便携、17套固定场所设备)。2月27日至3月4日,对测试结果做多元化的分析汇总,形成测试报告。(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3月5日,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公安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的业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测试报告进行了评审。高检院监察局派员对评审过程进行了监督。针对测试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3月19日开始做了回归测试,3月26日回归测试完毕。

  答:不论是在工作组织还是实测上,我们从始至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原则。

  就公平性而言,所有参测设备在测试标准、内容、环境、条件、方法,以及测试用例上是完全对等一致的。在保证公正性上,我们设定了严格的组织程序,对我们自身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作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对测试机构及其测试人员、参加设备测试的厂家也作了严格规定。在测试过程中,我们派专人对测试机构的测试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与检查。就公开性而言,我们公开发布测试标准、要求和评测程序、办法,保证了参测单位在获取相关信息量上和在时间上的平等一致;对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对参测单位的疑问,都进行集体研究和公开答复。就客观性来说,我们排除了人的主观因素,设备测试结果完全由第三方测试机构做出,测试结果客观反映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以及功能符合性。

  答:不论是采用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PC技术、还是采用其他技术组合的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设备,都应当符合检察机关讯问职务嫌疑犯实行全程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工作需要,符合《建设规范》提出的功能和指标要求。一方面,设备应当具有运行稳定、易操作、易维护的性能。另一方面,设备所录制的资料应当具有较高的质量,录制资料能够再现讯问全过程且与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制资料应当具有好的图像和声音效果。因此,在考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时,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和指标:

  一是系统稳定性。根据检察机关讯问职务嫌疑犯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被讯问人数、案次、讯问时间、讯问场所的不确定性,讯问过程的不可重复性,要求设备能够在一定环境下长时间稳定运行,才能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和干扰讯问工作。

  二是双光盘刻录功能。根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嫌疑犯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讯问结束后,当将制作录制资料的正本和副本,即两张资料光盘。双光盘同期刻录功能是要求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设备具备了在同一时间内就同一讯问过程刻制两张光盘的功能,而不能是两张光盘进行顺序刻录、有先有后。

  三是硬盘存储功能。要求设备具备了硬盘存储功能,是为防止采用光盘直接刻录方式的设备,由于其光盘或光驱故障造成刻制失败,可以通过硬盘备份实施补救。

  四是数据文件大小。为保证在一般情况下讯问过程的连续记录,要求6小时录制资料形成的数据文件不大于一张DVD光盘的有效容量(4.35GB)。

  五是关于光盘刻录时间。讯问过程中或讯问结束后,在发现光盘刻录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由于讯问过程的不可再现、不可重复性,因此,应当具有补救措施。此项目主要考查采用硬盘存储刻录方式的设备,要求刻制4.35GB数据的补救时间不允许超出15分钟,这也是根据讯问工作需要提出的要求。对采用光盘直接刻录方式的设备,其硬盘存储刻录时间一般只作参考。

  六是音、视频同步以及图像、声音回放质量。这是从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能够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使用上提出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声音与图像具有同步性;另一方面,图像和声音能够重现讯问现场的真实情况,并满足图像和声音个体识别要求。

  七是录像文件播放的连续性。要求录制文件能够连续播放、时间进度条必须持续记录播放时间,且播放过程无断点现象,结合资料上的“连续时间码显示”,体现“全程同步原则”的要求。

  八是云台和镜头控制功能。在固定场所系统设备中,要求可以通过控制室操作,完成对云台和镜头的控制,实现镜头的全方位转向以及光圈、聚焦、焦距的调节,满足讯问过程中由于光线、录制角度变化以及记录嫌疑人在辨认物证、讯问笔录签字等过程的特定画面的需要。

  九是DVD刻录光驱通用性。在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设备中,刻录光驱相对属于易损部件,刻录光驱通用性要求主要是考查设备的易维护性。如采用台式电脑使用的普通DVD刻录光驱、笔记本电脑使用的DVD超薄刻录机等市场流通的刻录光驱,在发生故障时能获得及时更换。采用当前市场流通量比较小的刻录光驱,如直连式刻录机,用户应当要求设备厂商提供备件。

  答:从初次测试情况看,参加测试设备或多或少、程度不同地存在缺陷和不符合功能要求的问题,有的属于设备调试问题,有的是属于设备部件选择不当,还有的是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理解上的偏差,也有个别设备存在很明显的技术问题。各设备厂商针对初次测试中发现的缺陷,通过改进、调试或更换设备相关部件,有19个厂商参加了回归测试,这中间还包括14套便携设备和16套固定场所设备。从回归测试情况看,绝大多数设备符合功能和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测试结果在高检院检察专网上进行了公布。各地在选择使用设备时,能够最终靠比较各设备的功能和指标,做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评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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