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特种作业普遍的问题解答【培训篇】

时间: 2024-01-25 15:38:16 |   作者: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为方便大家就近参加培训,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右方“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培训机构。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

  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真实的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真实的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能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內,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24号),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建议》(应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2019〕24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能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情。